2004年中国长航油运企业债券付息公告 |
| 来源: 作者: 点击: |
2004年中国长航油运企业债券付息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5月26日支付2004年中国长航油运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04长航债")自2007年5月26日至2008年5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4年中国长航油运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04长航债 3、债券期限:10年期 4、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浮动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2%,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本年度适用利率为5.06%(基本利差2%+基本利率3.06%)。 二、本年度计息期限 2007年5月26日至2008年5月25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三、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22日。 四、除息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日为2008年5月25日。 五、付息期限 1、集中付息期:自2008年5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可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在营业时间领取利息。 六、付息办法 1、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客户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其利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至一级客户指定的有关银行账户。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二级客户),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个人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托管凭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托管凭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 (2)机构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在集中兑付期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利息; (4)如原认购债券的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投资者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七、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如本期债券发行章程及发行公告中所作税务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利息收入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
|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8-5-26 8:49:02 |
与“2004年中国长航油运企业债券付息公告”相关的文章 |
·企业介绍 ·org域名全球共注册近700万个 年费将于11月上涨10% ·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交300元活动费包过驾考? 进贤一黑驾校骗你没商量 ·金杜鹃绽放金丽国际珠宝交易中心 ·山东莱芜邮政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发展 ·2008大良投资推介会项目简介 ·垫资注册中介:给手续费啥证都能办
|
搜索与“2004年中国长航油运企业债券付息公告”相关文章 |
|
对“2004年中国长航油运企业债券付息公告”发表评论 |
|